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 |
英文名称: | Regulations for designing storage building of high level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|
中标分类: | 能源、核技术 >> 核材料、核燃料 >> 核材料、核燃料生产、处理设备和设施 |
ICS分类: |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>> 核能工程 |
替代情况: | 替代GB 11929-1989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11-12-30 |
实施日期: | 2012-12-01 |
首发日期: | 1989-12-21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8)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8)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|
起草人: | 李思凡、卢涛、陈勇、刘郢、逯迎春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12-12-01 |
页数: | 12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所涉及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贮存厂房设计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贮存厂房 1 5 贮槽 4 6 放射性废物管理 5 7 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5 8 辐射安全与监测措施 6 9 应急考虑 6 10 退役考虑 6
引用标准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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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/T681 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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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877 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设计准则
EJ/T938 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规定
EJ/T939 核燃料后处理厂建(构)筑物、系统和部件的分级准则
所属分类: 能源 核技术 核材料 核燃料 核材料 核燃料生产 处理设备和设施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核能工程